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考点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将于4月6日至7日举行。为便于考生顺利参加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考点,达州市通川区职教园区),在此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现将考试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做好考前准备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在2024年4月1日9:00至本人参加考试前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sceea.cn,下同),自行下载并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考生须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考试地址”等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备好考试证件
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在每科开考前按考点规定的时间有序排队进入考点,主动接受安检,经监考老师核验身份后方可进入考场。
(三)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为营造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考生进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时需分别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人工安检。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文具,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涂改液、修正带)不准带入考场,尤其是手机、智能手表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能携带进入考点封闭区,携带的须服从考点管理,暂存在考点指定区域,当堂考试结束后方可取回。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带手机,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四)提前熟悉考点环境
请考生在考前一天,按照考点要求前往考场试座,了解考点环境,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和出行时间。试座时,考生须熟悉考点入场安检流程、规范以及考场规则等相关事项。
二、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
根据考试管理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堂考试。请考生牢记各科目考试时间,务必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安检时间。
1.理工农医类考生考试时间表:
2.非理工农医类考生考试时间表:
3.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时间:4月6日9:00-11:00。
(二)遵守答题规范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试卷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卡选择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
(三)严守考试纪律
考试期间,请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本次考试将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考试作弊。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为避免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请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承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意识,切莫心存侥幸,一步踏错,抱憾终身。
三、考试结束有序离场
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当堂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及时领回个人物品,注意财产安全,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四、成绩查询、复核渠道
考生可于2024年4月22日起自行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本人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成绩,并打印成绩单。对成绩有疑问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于4月23日9:00至4月24日17:00前前往生源院校登记。
五、考场规则学习(详见附件)
附件:
考场规则
一、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设在标准化考点中,全程实施视频监控录像,考试结束后将对视频监控录像逐一回放,对发现的违纪作弊将按规定追溯处理。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在每科开考前按照规定的时间有序排队到考点规定位置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和人工安检。考生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报警物品,并按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进入考场时,考生应主动将自己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交监考员核对。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
三、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可装入透明文具袋带入考场外,其他任何物品(如书包、文具盒、涂改液、修正带、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统一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生不得将手机、手表、智能手环、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禁带物品带入考点(考试封闭区或警戒区),如有携带了的,应在通过智能安检门前交到考点指定的手机集中存放点。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四、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题卡后,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考生须在试卷规定区域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员填写,考生禁止填写;得到试卷(卡)后,考生须立即核对试卷(卡)是否为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卷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卡)有无破损;在监考员粘贴条形码后,考生须认真核对条形码,若发现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与本人不符,应立即举手询问监考员。条形码作为扫描中识别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据,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严禁在条形码上写画,若发现条形码有损坏、错贴,考生不能作任何处理,立即报告监考员。
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得折叠,不得撕破。
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场内所置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若考生提前作答,考生将受到取消本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考生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英语考试除外。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堂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开始作答时,选择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笔、蓝色钢笔或圆珠笔等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描清楚。
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答题区域的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凡印有方格的答题卡,要一字一格书写;一律不准使用添卷纸,也不准答在草稿纸上;答题时若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改错或用胶带纸粘扯欲修改的内容。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生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不再返回考场。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需再次进行安检。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但在本堂考试终考30分钟以前,考生不得离开考点,只能在考点内指定地方等候。
十、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题。提前交卷的考生要按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场。
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若有考生继续作答,将受到取消本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请考生按照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员逐一检查后依次出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